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云南有这些实招。出台《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决定》
2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六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对加大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提出要求;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各民族节庆活动、婚丧嫁娶和庆典、宴席的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宾馆、酒店、饭店、餐厅、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的经营者,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实施意见》体现了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宣传、全民参与、移风易俗等各方面综合施策、综合发力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的要求。”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说。
加大边境地区野生动物走私打击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重大典型案件曝光和通报力度。
森林公安是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业队伍,也是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重要执法保障力量。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收缴了大批野生动物及制品。截至目前,森林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检查各类场所4.9万余处(次),野生动物经营公开市场基本实现“零交易”。
疫情发生以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排查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等从事或可能从事动物、宠物交易的经营户,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翔表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开展《决定》和《实施意见》“大执法”,落实、落细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措施,加重打击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力度。